

去年6月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,都安瑤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將含有“在同等條件下,全縣所有醫療單位優先采購河池市某醫藥公司的一次性耗材、中藥飲片、醫用化驗試劑等藥品醫療器械”內容的文件轉發至縣直醫療保健單位、各鄉鎮衛生院,要求認真執行。
文件下發后,2020年1月至10月,該縣人民醫院、中醫醫院、婦幼保健院、鄉鎮衛生院都先后與該公司簽訂了配送協議。
山東省市監局也曾曝光,蘭山區衛健局聯合區紀檢、藥監等選定了5家配送企業作為基層醫療機構及村衛生室的基本藥物配送單位,在此后長達8年的時間內都沒有更換或組織新的遴選,取消對5家企業的指定,由此導致其他醫藥配送企業無法進入該區域市場。
去年一年里,包括綏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、益陽市資陽區衛生健康局、益陽市安化縣衛生健康局、都安瑤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、衡南縣衛生健康局、衡陽縣衛生健康局、雙峰縣衛生健康局等單位,均因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行為被國家局通報。
披露情況顯示,地方衛健部門濫用行政權力,通過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壟斷、指定配送、采購,以及限制醫療機構自主選擇配送權和招標權的現象突出。
而從上述案例也能看出,作為權力部門,一旦存有“偏私”成為少數人利益的代表,于正常開放、良性的競爭秩序無疑是毀滅性的打擊。
因此,不止杭州市,國家層面也在密集行動。
清理的范圍包括:國務院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,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,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、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。
這意味著,全國范圍內正在拉開一場自下而上,針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的大整治、大清理!
不僅如此,在此之前國家還印發了《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行為規定》,對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的7大類違規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:
▼濫用行政權利排除、限制競爭七大類違規行為▼
對比之前的《暫行規定》,新規進一步完善了對行政壟斷行為的認定,并擴大了行政壟斷的被調查主體以及被保護主體的范圍。2023年4月15日該新規已正式施行。
可以預見,隨著新規與整治行動同步落地,全國范圍內將以更強勢、更精準的“圍獵”,形成各省市區政府、衛健委各類行政機關,濫用權力壟斷藥械采購、配送等違規行為的全面打擊,還全體藥械從業者一個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!